一、 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項目使用單位共同申報。
二、參與設計方案的編制。
三、負責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負責以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名義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批復后的各項建設手續。
四、按照規定編制財政性資金年度預算,報省財政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財政性資金預算。
五、制訂項目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組建項目建設管理組織機構。
六、負責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并簽訂合同。
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進度、合同、檔案等項目管理工作。
八、審核辦理參建單位提出的資金撥款申請和工程價款結算。
九、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移交等,配合項目使用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十、按有關規定及時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十一、組織工程質量和建筑設備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限內的工程質量保修工作。